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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了:收房多年,开发商仍要赔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4-01-05 09:31:30点击:289

法院判了:收房多年,开发商仍要赔

开发商开发的建筑物上

留有瑕疵

业主收房8年后

发现卫生间返水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判了

开发商要赔偿!

市民张龙(化名)购买了位于洪山区某小区的房屋,开发商为某金公司。2014年交房后,该小区由某银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2022年2月,张龙发现家中卫生间出现返水情况,某银公司派人给他家作了维修。

2023年2月,张龙在离家多日后回来时发现房屋因再次出现返水情况自家财物受损严重。同年8月,张龙将某金公司和某银公司告到洪山区人民法院,要求两公司剔除房屋排水管内钢钉,整体置换排水管,并赔偿他家因返水造成的财产损失35061元、房屋维修完成前他在外租房的房屋租金8400元以及鉴定费。

开发商某金公司认为不应当承担责任。他们公司建设的楼盘符合国家施工标准。对于原告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他们公司不是适格主体、侵权行为人。

物业某银公司则认为也不应当承担责任,他们公司在事发后已经尽到物业服务职责,不是侵权行为人、适格主体。

洪山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根据司法鉴定结论,鉴定的房屋财产损失为35061元。法官在综合考虑各方情况后作出判决:张龙在收房时钢钉已经存在,可以认定钢钉系建设施工过程中的滞留物,该滞留物并非单纯意义的工程质量问题,张龙及某银公司均无法事先预见和判断,即使房屋通过了工程验收,也不能免除某金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对所交付房屋应承担的瑕疵担保责任。某金公司交付的污水管道存在隐蔽瑕疵,且至今未对此进行整改修缮,导致纠纷产生。某金公司是侵权主体,应当对张龙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立即清除张龙房屋所在楼层厕所排水立管内的钢钉,更换该楼层排水立管。

法官同时作出判决:张龙主张的财产损失金额和鉴定费金额来自鉴定结论和鉴定费票据,法院予以支持,由某金公司承担;该房屋被污水浸泡后对居住使用确实有不良影响,可酌情按6个月、每月1200元的标准计算张龙无法居住期间的租房费用,租房费用由某金公司承担。此判决在2023年12月份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通讯员董菲、陈星 记者陈其雄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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