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引人深思的案件:陈大爷突发脑梗卧床,妻子照顾数月后,因与陈大爷发生口角离家。随后,陈大爷的儿子代父亲将继母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扶养费。最终,经过综合考量实际情况,法院驳回了原告全部诉求。
记者从香坊区法院了解到,60多岁的陈大爷与孙大娘1995年再婚,是携手走过30年的半路夫妻,婚后未生育子女。去年2月,陈大爷因脑梗和糖尿病住院,孙大娘在医院照料至当年7月。据陈大爷的儿子小陈讲,之后孙大娘以身体不适为由离家,并带走了一些个人物品及家中部分财物,此后,未再履行照顾义务。
据小陈讲,孙大娘一走,照顾陈大爷的重担全落在了他的身上。由于工作和家庭难以兼顾,他聘请了护工,但每月四五千元的费用,让经济压力骤增。无奈之下,他代父亲将孙大娘诉至香坊区法院,提出了两项诉求:一是要求孙大娘每月支付2000多元扶养费,二是要求她分担部分医疗费。
据办案法官介绍,小陈曾表示,他还是希望孙大娘能回来继续照顾父亲。庭审中,双方围绕“扶养能力”展开激烈辩论。陈大爷及小陈认为:孙某未尽到夫妻扶养义务,自己每月3000余元退休金不足以负担日常开销及后续治疗,故请求法院判令孙某每月支付扶养费2150元及后续治疗费5400元。
孙大娘也道出苦衷:自己并非离家出走,而是被丈夫陈某赶出家门,二人婚后存款大部分已用于陈某此前的治疗开销。而且自己也身患疾病,每月仅2900元退休金,难以维持自身生活,更无力承担高额扶养费。
香坊区法院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孙大娘是否具备履行能力。陈大爷有收入和子女赡养,基本生活与医疗需求能得到满足。而孙大娘自身多病,微薄收入在保障自身基本生存和就医后,已属“自顾不暇”。强制其支付扶养费,将危及其基本生活,有失公允。综合考量原告已有子女赡养、生活得到基本保障,而被告自身经济困难、无力负担的实际情况。最终,香坊区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龙头新闻·生活报 实习生:程淇;记者:栾德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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