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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怀孕9个月男子申请陪产假,8分钟后被辞退,公司:陪产假是不劳而获,双休日上班是常态,法院判了!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5-11-28 14:38:20点击:50

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是职场文明的重要基石,一起发生在上海的劳动纠纷近期引发全网关注。30 多岁的会计曹某因妻子怀孕 9 个月需陪护,提交 10 天陪产假申请仅 8 分钟后,便被公司以 “旷工” 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涉事公司更提出 “陪产假是不劳而获”“双休日上班是常态” 等争议性观点,这场围绕法定福利的博弈,最终经法院两审终审给出明确答案,彰显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坚定保护。

入职与请假:一场合规申请引发的解雇

2024 年 10 月 15 日,曹某正式入职上海某有限公司担任会计一职,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口头约定月工资 8000 元,明确了工作内容与出勤要求。入职后的半个月里,曹某始终坚守岗位,从 10 月 15 日至 31 日期间累计出勤 13 天,工作表现未出现任何异常,与同事相处也较为融洽。

11 月 1 日,曹某按照公司规定时间于上午 9 时准时到岗,处理日常账务核算工作。上午 10 时 17 分,因家中有紧急事务需要临时处理,他短暂离岗,随后在中午时分及时返回公司,继续完成当天的工作任务。根据日历显示,11 月 2 日至 3 日为法定双休日,曹某按规定休息,未接到公司任何加班通知。

此时,曹某的妻子已怀孕 37 周,属于孕晚期,随时可能面临生产,急需家人在身边陪护。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符合条件的男性职工可享受 10 天配偶陪产假,假期期间享受正常出勤工资待遇。为了妥善安排工作与陪护事宜,11 月 4 日上午 8 时 58 分,曹某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提交了陪产假申请,详细说明妻子孕情及需陪护的情况,希望能获得公司批准。

让曹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申请提交仅 8 分钟后,即上午 9 时 06 分,他便收到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通知中明确拒绝了其陪产假申请,并以 “11 月 1 日存在旷工行为” 为由,当场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这突如其来的解雇让曹某错愕不已,他当即向 HR 解释 11 月 1 日的出勤情况,却未得到任何回应。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曹某于 11 月 5 日主动补交了书面陪产假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再次向公司说明情况,希望能撤销解雇决定。但公司方面态度坚决,不仅拒绝接收其书面材料,还明确告知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无需再履行任何请假手续。

仲裁与诉讼:一场捍卫权益的法律博弈

遭遇无故解雇后,曹某并未选择沉默。2024 年 12 月 9 日,他正式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两项核心诉求:一是要求公司支付 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 11 月 13 日期间的工资报酬;二是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作出裁决:公司需向曹某支付 2024 年 10 月工资 4781.61 元、11 月 1 日工资 59 元,共计 4840.61 元;对于曹某提出的违法解除赔偿金诉求,仲裁委员会以证据不足为由予以驳回。

收到仲裁裁决后,曹某对结果不服,认为公司的解雇行为明显违法,仲裁委员会未充分查明事实。为了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他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仲裁裁决中关于驳回赔偿金的部分,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在此期间,公司已按照仲裁裁决向曹某支付了工资款项。

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审查。法院查明,曹某 11 月 1 日确有到岗记录,中途短暂离岗后及时返回,公司主张其 “旷工” 缺乏事实依据;公司在解雇通知中仅提及 11 月 1 日旷工一事,并未涉及所谓 11 月 4 日旷工的说法,该主张法院不予审查。同时,法院指出,公司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管理条例,未举证证明已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向劳动者公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规定;此外,公司也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曹某存在 “旷工 2 天” 的行为。

综合上述事实,一审法院认定公司解除与曹某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经济补偿按半个月工资计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为经济补偿的二倍。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向曹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8000 元,驳回曹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上诉:离谱理由难抵法律规定

一审判决作出后,涉事公司不服判决结果,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提出了一系列颇具争议的抗辩理由。公司声称,曹某申请陪产假属于 “借陪产之名行不劳而获之实”,其真实目的并非陪护妻子,而是想无故休假;公司还指控曹某存在 “教唆其他员工留存证据”“擅自取走公司人事资料” 等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最令人震惊的是,公司在上诉状中明确提出 “员工双休日工作属于常态”,暗示曹某在双休日未上班的行为本身就存在过错,公司解雇行为具有正当性。

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中,公司方坚持其上诉主张,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曹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曹某则辩称,自己申请陪产假符合法律规定,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过程中,双方均未提交新的证据材料。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针对公司的上诉理由,二审法院逐一作出回应:首先,曹某 11 月 1 日有明确到岗记录,11 月 2 日至 3 日为法定休息日,公司于 11 月 4 日即以旷工为由解雇,即便按照公司所述的规章制度,也未达到 “旷工 2 天” 的辞退条件;其次,公司提出的 “借陪产不劳而获”“教唆员工留证” 等主张,均属于主观推测,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予以证明,依法不能成立;最后,公司提出的 “双休日工作属常态” 的观点,与《劳动法》关于劳动者休息休假的规定明显相悖。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 200% 的工资报酬。公司将双休日上班定为 “常态”,本质上是侵犯劳动者休息权的行为,不能作为解雇劳动者的合法理由。最终,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0 元由上诉公司负担。

社会热议:法定福利不容漠视

这起 “申请陪产假 8 分钟被辞退” 的案件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引发全网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相关话题短时间内登上多个社交平台热搜榜,累计阅读量突破数亿次,网友们纷纷对涉事公司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

“陪产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怎么就成了不劳而获?公司的说法简直刷新三观。” 有网友这样评论道。不少网友表示,涉事公司的行为不仅无视法律规定,更缺乏基本的人文关怀,“孕妇晚期需要家人陪护是人之常情,公司连这点基本的理解都没有,这样的企业注定走不远。”

也有网友从法律角度发表看法,认为法院的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明确指引。“法律明确规定的福利,劳动者就应该勇敢争取,遇到违法解雇不要怕,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部分网友分享了自己或身边人遭遇的职场不公,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职场人士对此案也深有感触。不少劳动者表示,现实中部分企业确实存在漠视劳动者休息权、法定福利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双休日加班不给加班费、请假难、违法解雇等情况时有发生,希望这起案件能给更多企业敲响警钟,让企业依法用工,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涉事公司尚未就二审判决结果作出回应,是否会履行判决、支付赔偿金等情况仍有待观察。曹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虽然维权过程耗时费力,但最终得到了公正的判决,感到十分欣慰,“希望我的经历能让更多劳动者知道,法定权益不容侵犯,遇到不公要勇敢站出来维权。” 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维护了曹某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劳动纠纷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参考,对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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