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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领养”变“高价合约”?法院:依法解除合同,驳回其他诉请!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6-03-06 10:07:14点击:5

近年来,“免费领养”宠物模式兴起,但部分协议中暗藏“长期高价购买猫粮”等隐形条款,极易引发纠纷。近日,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宠物领养引发的合同纠纷案,判决结果既维护了契约自由,也警示了消费者需审慎签约。


案情回顾:爱心领养遇“捆绑”

原告小欣通过网络平台看到被告A公司发布的“免费领养宠物猫”信息,后双方签订《宠物领养协议》。协议约定:小欣可免费领养猫咪,但需在两年内每月从A处购买指定品牌猫粮,价格高于市场价。小欣接回猫咪后,因每月需支付的猫粮价格过高,经济难以承担,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约定的购粮义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领养协议,并要求被告赔偿其接猫产生的运费等损失。


法院审理:依法解除合同,驳回损失赔偿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争议焦点在于合同是否应当解除以及原告的损失赔偿请求是否成立。关于合同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协议虽附加了购买猫粮的义务,但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因自身经济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法定解除情形。故本院依法支持原告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关于损失赔偿:原告主张的运费等损失,系其为领养猫咪、履行协议(接回猫咪)而自愿支出的必要成本,并非因被告违约造成的损失。因此,法院对原告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法官说法

每个动物都是一个生命体,领养宠物不仅是爱心行为,更是法律义务和长期责任,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参与领养活动时,对部分商家或个人所谓的“免费领养”等广告宣传要提高警惕,同时应谨慎评估自身条件,审慎签约,防范消费陷阱:

1.细读协议条款,明晰自身义务:签订协议前,务必仔细阅读合同全文,特别是关于“免费”背后的附加条件(如长期购买指定用品、支付押金等),全面评估自身履约能力,切勿盲目签字。

2.坚持理性领养,量力审慎决策:宠物领养是长期责任,除日常口粮外,还涉及医疗、护理等持续开销,切勿因“免费”冲动领养,充分考量经济条件与时间精力,理性做出选择。

3.留存完整证据,依法维护权益:若领养过程中遭遇显示公平、欺诈、强制捆绑消费等情形,务必妥善保存聊天记录、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证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撤销合同、确认条款无效等合法权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来源: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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