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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下26万法拍房拒付尾款 行为人恶意悔拍“倒赔”10万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6-04-02 09:47:21点击:1

互联网时代,网络拍卖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日益广泛。人民法院通过发布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方式,明确告知不特定竞买人应当规范参与竞拍,并详细说明悔拍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但在实践中,仍有个别人员存在恶意悔拍行为,严重扰乱司法秩序,这些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中就遇到了这种情况,最终,行为人因自己的草率行为付出了代价。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不久前,宽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进行公开处置。经多轮竞价,竞买人许某最终以26万元的价格拍得该房产,并按要求向法院指定账户缴纳1万元保证金。然而,在尾款缴纳期限内,许某明确向法院表示放弃购买,拒绝支付剩余25万元成交价款。后案涉房屋重新拍卖,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仅以16万元成交,两次拍卖造成差价损失10万元。许某的行为,导致其他有真实购买意愿的竞买人未能成功竞买,既阻碍了执行标的顺利变现,延长了财产处置周期,也严重扰乱司法拍卖程序,妨碍人民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该行为已构成悔拍。为维护司法权威、弥补申请执行人损失、惩戒不诚信竞拍行为,承办法官经合议庭评议并按程序报批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原买受人许某送达《责令补交差价通知书》,责令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补交因悔拍导致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10万元。

执行法官同时向许某耐心释法明理,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网络司法拍卖规则,明确告知:随意悔拍不仅会丧失保证金,对重新拍卖产生的差价亦应足额承担;无正当理由悔拍,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拒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最终,许某认识到自身错误,接受法院处理决定,主动将悔拍造成的差价足额交至法院指定账户,弥补了申请执行人的损失。

在此,法官提醒,网络司法拍卖不同于普通网购及一般商业拍卖,是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程序中,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重要方式,是一项严肃的司法活动,所有参与者均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拍卖规则。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悔拍,不仅会给案件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还会严重扰乱司法拍卖秩序、浪费司法资源,妨碍司法活动正常开展,损害司法严肃性与公信力,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对恶意悔拍、恶意抬价、扰乱拍卖秩序的行为人,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更严厉的法律制裁。竞买人在参与竞拍前,应结合自身经济能力与实际需求审慎决策,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相关内容,切勿盲目出价、随意悔拍,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长春晚报融媒体记者 侯丹

编辑:李壮

初审:梁爽

复审:曹光宇

终审:臧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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