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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 | 薅医保“羊毛”的代价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6-04-23 15:35:10点击:2


2024年,叶奶奶去世,叶奶奶的孙子赖某在明知奶奶已去世的情况下,冒用奶奶的医保账户在医院、药房购买医保药品,骗取医保统筹基金16398.16元。后赖某某将所购药品卖给他人获利2200元。

检察院认为,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医保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后赖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医保基金是全体参保人的共同财富,具有专款专用的公共属性,绝非个人可肆意觊觎的“私产”。切勿因一时贪念,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或者社会保障卡违规使用报销医疗费用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否则不仅要将骗取的款项全额退回,更将面临罚款乃至刑事处罚。


【END】


审核:于依虹

编辑:陈诗浓

图片: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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