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河报,近日,吉林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件判决。15岁少年吕某在未提供处方的情况下,从药店购得处方药并服用,后进入某公寓楼顶天台跳楼坠亡。其父母将药店及物业等起诉,索赔88万余元。法院一审认定药店违规售药、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分别承担40%和10%的赔偿责任,合计赔偿42万余元。
判决书显示,吕某出生于2009年8月,2025年6月30日坠亡。此前于6月27日、29日,他两次在涉事药店共支付82元,购得感冒药及两盒“某某”处方药。证人证实,吕某29日凌晨服药后精神恍惚、语无伦次,中午再次服药。其父称,孩子一直与奶奶生活,辍学后在KTV打工。事发前一天,吕某回家后神志不清,连家人都不认识,后被派出所通知接回,半夜趁家人不备离家。
法院查明,该药品说明书提示有“自杀行为和想法”的风险,药店销售时应要求出示处方。药店称,吕某当时声称家人患病急需,告知了用法用量。
法院认为,药店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处方药,与吕某服药后跳楼存在因果关系;涉事物业公司未对顶楼天台进行巡视,电梯可随意进出,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第三家公司既非所有人也非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吕某自身对死亡具有主动性,父母作为监护人疏于监管教育,亦存在过错。
经核算各项损失合计832349元,药店另赔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物业另赔3000元。法院最终判决药店赔偿约33.8万元,物业公司赔偿约8.6万元。
编辑:南絮
审核:林夕合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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