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NEWS

律所新闻

律所新闻

离婚前男方从女方处抢走幼儿并藏匿!法院: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离婚时优先考虑由另一方抚养

作者:苏砝律所 发布时间:2026-05-29 15:42:23点击:5

今天(5月2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南京市妇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涉少、涉老家事审判典型案例。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例中,男方从女方处抢走幼儿并藏匿,这一行为被法院作为考量抚养权归属的不利因素,最终,法院判决孩子归女方抚养。

结婚2年起诉离婚

幼儿却被男方抢走

南京的陆女士与关先生于2023年5月登记结婚,2024年3月育有一子关小某。2025年3月,孩子一周岁时,陆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年5月,关先生在未征得陆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带走年幼的孩子,并阻碍关女士探视孩子。

陆女士认为,关先生抢走并藏匿幼儿,严重损害了她对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也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遂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请求法院判令禁止对方抢夺、藏匿幼儿,并交还给自己抚养。

法院:抢夺、藏匿子女

列为抚养权归属不利因素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双方对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关先生在离婚诉讼期间抢夺、藏匿孩子,阻碍陆女士行使监护权,不仅违背法律,还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难以估量的伤害。

法律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子女真实意愿。法院确认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首要考量因素是“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其他重点审查的因素还包括过往的抚养经历、当下的抚养情况以及将来的抚养条件等。如果抚养现状是一方通过过激或非法手段达成,则应当将其列为不利因素,优先考虑由另一方抚养。

2025年5月,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责令关先生在收到裁定书7日之内,将孩子送回陆女士处照顾,并依法将其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列为考量抚养权归属的不利因素。2025年7月,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婚生子关小某由陆女士直接抚养,关先生支付抚养费并可每月定时探望孩子。案件审理期间,法院同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双方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念,合力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近年来

父母藏匿、抢夺子女纠纷增长明显

2024-2025年,南京法院共审结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2601件,因父母藏匿、抢夺未成年子女等产生的纠纷增长明显,涉少家事案件中“抚养”因素突出。两年来审结的47个涉少民事案件案由中,抚养费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探望权纠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等占比较高,其中,抚养费纠纷占据涉少家事案件的32%。

南京法院联合妇联和社工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在家事审判中切实做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分割等事宜。

来源:江苏新闻

编辑:李潇睿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8205158466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025-86218367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