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过散打,你就不能算正当防卫!”
“练过散打,你就不能算正当防卫!”通辽市,小乔在停车场和老董争执,老董照着小乔脸上一拳,小乔回手一拳,将老董打死。
(案例来源:内蒙古高级法院)
【@法网人生】
小乔23岁,这天和父亲、朋友一起去二手车市场买车,停车的时候,和50多岁的老董因为停车口角了两句,老董挥手就打,打在了小乔的脸上,老董这一拳也不轻,旁边有人看到,小乔嘴里当时就出了血。
当众被人打脸,小乔不甘受辱,照着老董的头部还击了一拳,结果,老董当场倒地昏迷,16天以后,老董抢救无效,在医院故去。
经过法医鉴定,排除老董有潜在性、致死性的疾病造成猝死的可能,其死亡原因是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部,造成重度颅脑损伤,也就是说,老董是被小乔一拳打死的。
小乔一拳闯下了滔天大祸,案发当天,他即被刑事拘留,老董死后第二天,被正式逮捕,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老董的家人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小乔赔偿损失123万元。
老董家人提出,小乔应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理由是,小乔在体校的摔跤专业学习过两年,后又去学习散打,在当地和自治区都拿过冠军。
虽然老董先出手打了小乔,但完全不足以对小乔造成伤害,但乔某出于报复的心理,故意使用其经过专业训练的拳头,意图剥夺老董的生命,应该构成故意杀人。
站在被告席上,面对如此严重的后果,小乔认为俩人之前并不相识,没有积怨,老董动手在先,有一定的过错,现有证据不能认定他有杀人的主观故意或者放任心理,希望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从法理上来说,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的故意内容不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是损害他人身体,而故意杀人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
如果小乔将老董打倒在地,在明知自己受过专业散打训练,可能会造成老董死亡后果的情况下,仍继续打击老董头部等要害部位,即使老董最终没有死亡,也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案中,小乔的主观故意不是剥夺他人生命,而是对老董的还击,而且仅仅打了一拳,因此,难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至于正当防卫,同样不能认定,虽然老董动手在先,但是小乔进行了还手,此类情况一般都会认为是互殴,更何况,老董的一拳,虽然让小乔面子难堪,但并不是紧急的、严重的不法侵害,没有对小乔的生命造成威胁。
另外,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行为是合法行为,应该受到限度的制约,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前提。
而本案中,小乔在知道自己经过专业训练的情况下,不加思考,挥手还击,其力量正常人无法承受,即便认定老董有不法侵害的行为,小乔的反击显然也超过了必要限度。
法院判决,小乔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即老董的妻子和孩子经济损失合计211370.62元。
一般情况下,普通男人出拳的力量为60公斤左右,而李小龙可以打出350磅的重拳,也就是157公斤,拳王泰森的世界重拳记录是224公斤,比普通人多出几倍。
所以,真正的拳击和散打运动员,是不会在现实生活中打架的,越练越不敢打。擂台上要讲武德,擂台下,更要讲武德。
图文均来自网络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客服1